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19-12-13 21:53:2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129

本案要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来源: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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