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还要写起诉状吗

2019-05-20 13:17:55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365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起诉,所以二次起诉离婚的,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口头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北京离婚律师提示您诉讼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夫妻破裂的情形,从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所以说要看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只需看《婚姻法》第三十二具体的规定就可以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就是所谓的公告离婚。公告离婚的条件是对方被宣告失踪,但是没有达到宣告死亡的条件,这种情况可以用公告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来获得重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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