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见不到孩子,律师指导后成功拿回抚养权

2019-06-19 14:40:5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945

小李和前夫离婚后,由于他自己的经济状况不如当时的另一方,他女儿的监护权由法院判给前夫,他需要根据时间给女儿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然而,一个缓慢出现的问题是,每当小李想去看望他的女儿时,他的前夫出于各种原因就阻止了这个问题。

这种情况持续了一年,在此期间,前夫和另一名妇女开始了一个新的家庭,但小李仍然独居。

得知前夫近的情况后,小李主动与他沟通,希望有时间看望女儿,但对方甚至拒绝给他一个谈话的机会。

小李想生气,他就越觉得自己在婚姻和离婚后受到了委屈。他立刻找了一位律师咨询他,希望能把女儿的监护权还给他。

这位律师在听说小李的情况后说,她的前夫阻止她探望女儿是违法的,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拒不执行与探望子女有关的判决、裁定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即对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得执行儿童的人身、探视行为。

当小李和前夫离婚时,他们行使了请愿书探望女儿的权利,这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既然她的前夫阻止她行使探视权,法律就不再允许这样做了,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对小李的前夫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小李要求收回女儿的抚养权,她发现她的前夫有着无穷无尽的义务抚养女儿。

事实证明,通过今年的一次访问,她得知她的女儿被她的前夫遗弃,由她的父母抚养,但他已经和其他人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

律师说,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前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小李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对子女的监护权,因为:

如果一个人直接抚养一个孩子,如果他或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很长时间(如:被监禁需长期服刑、再婚后将子女交给父母带自己组建新家庭等),或者长期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通常被视为不完全的赡养义务。

在律师的建议下,小李向法院提出上诉,根据调查结果,法院终将女儿的监护权重新判给小李。

北京离婚律师提醒:虽然夫妻离婚后过着自己的生活,但尽量不要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毕竟,孩子也是双方的血肉之躯。

监护权和探视权是由法院根据当时双方的情况决定的,如果其中一方不珍惜手中的权利,对儿童造成伤害,那么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和儿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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