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离婚怎么分财产

2019-03-22 10:55:2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582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朱某在王某起诉离婚期间,私自转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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