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不在户籍所在地,能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

2022-06-23 15:00:22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901

  婚姻生活中存在各种可能性,有的夫妻能够在婚内相互磨合,越来越幸福,但有的夫妻却经常出现矛盾,终导致感情破裂,这时候就很可能会离婚。如果需要协议离婚,办理的地点必须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但是生活中很多夫妻并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那么能否办理异地离婚呢?

  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是否能在外地办理离婚要看对方经常居住地在哪里。如果您能提供证据,比如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对方在您起诉时往前推算,已在某外地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该地属于对方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您就可以在该地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如果对方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话,那您可以在您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从而在您的住所地提起诉讼。如果您不能证明以上两点的话,您需要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对于能否异地办理离婚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离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并且牵涉到双方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和子女,这些问题的处理对离婚以后的生活影响至关重要。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定要妥善处理财产、债务和子女等一系列问题,出现纠纷不要一再退让,可以随时咨询离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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