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满后,一方无法到现场,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第二次还需要冷静期吗?

2022-06-01 11:21:2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519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方式,需要自行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期满后,共同申请。

  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则视为不同意离婚,需另行预约离婚登记。再次预约离婚登记,仍然需要冷静期。

  具体法律规定为:

  1、《民法典》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一致的意见。”

  2、《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3、《民法典》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所以,冷静期期满后需要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否则就前功尽弃了。在这里提醒大家,离婚过程双方需要处理很多问题,例如财产分割、债务纠纷、子女抚养等,建议大家遇到疑问及时咨询离婚律师,以免处理不当日后发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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