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能起诉他吗?

2022-05-18 15:31:1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375

  离婚时除了需要分割财产和解决债务等问题,有孩子的家庭还需要分配子女抚养权。假如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那么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双方应该协商好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数额等,并在离婚协议中表示出来。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即使约定好了,也会出现有人不遵守约定的情况。离婚后不支付抚养的现象也是存在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因为在中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因此,需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讨论。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采用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协议中也明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因为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离婚之后,如果想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并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此时需要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在判决书生效之后方可强制执行。

  第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一般处理三个问题,分别是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对于子女抚养这一部分法院会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抚养费支付方式的问题。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此时作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可以持生效判决以及法院所开具的生效证明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对孩子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夫妻离婚后,给孩子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时特别必要的。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与孩子的关系绝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所以双方都需要对孩子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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