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内威胁妻子,可以申请离婚吗?

2022-05-06 10:50:18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532

  每一对夫妻离婚的原因都不一样,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之间存在暴力行为,有些暴力停留在口头威胁上,有些却已经落实在行动上。无论是口头的威胁还是真正的实施暴力,都体现着婚姻生活的不健康,被动的一方会受到很大的心理或身体上的伤害。所以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好选择离婚。

  案例:丈夫口说用刀捅妻子,可以申请离婚吗?

  无论对方是否口头威胁您,您都可以申请离婚。建议您和对方好好商量,好能够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协议离婚,您可以诉讼离婚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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