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2021-11-08 10:20:1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631

不知道其孙女李某自认为自己是太懂法律,还是真的装作不懂法律。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精力等都与强壮年时期不能相比,考虑到老年人的劳动能力和实际状况,子女、儿孙之间不应过多计较老人财产的得失,应以赡养、孝顺老人为要务。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此事件中,老人年老体迈住进了养老院,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衰减,在生活上需要孙女李某的照顾,经济上需要其支持,所以孙女应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老人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婚姻家庭;离婚子女

而孙女李某不仅平日不去养老院看望且陪伴老人,还不给养老院费用。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作为其孙女,竟把租客告上了法庭,还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实属让人心寒和气愤。

老人将房子赠与孙女,孙女应反哺回报老人,既是人伦之常情,亦是法律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老年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老年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子女履行看望、照顾义务。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子女的看望和照顾应来源于内心真实意愿,而非单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离婚律师咨询,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我。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地区用户预约后,可免费到律所/分所面谈咨询(主任律师一对一咨询,提供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