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集体财产分配主管部门是什么部门?

2019-05-21 21:42:2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157

一、户口集体财产分配主管部门是什么部门?

委员会介绍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开展农村审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

二、机构及职责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意见。

2、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资产经营等工作进行指导。

3、对全区各镇、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以下简称各街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产经营、资本收益、资产保值增值、业绩考核等工作进行汇总、指导和服务。

4、做好镇村企业的财务管理、分配统计的指导服务,帮助各街镇建立健全清产核资、内部审计、产权登记、财务会计、资产报告和民主管理等制度。

5、协调处理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纠纷和资产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落户

北京海淀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海淀区农资委是负责海淀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是借鉴国资委管理模式成立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资委将履行资产审计、合同清理、土地监管等职责,让农村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营。农资委要对集体资产规范管理、规范运行、保值增值、产业定位进行有力的指导,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公平。

对于户口是是集体户口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农村户口。而农户口集体财产分配主管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该部门是由政府进行设立对于农村的集体财产进行相关分配,对集体的资产进行核算、评估、界定的一个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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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集体土地征收就是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拥有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需要事先与土地原所属的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对征收事宜有异议,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下面是北京离婚律师网的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相关信息。

一、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2018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是建立在与农民集体协商的基础之上的,相互协商确定补偿标准,但是现在这种集体土地征收依然存在着许多缺陷,涉及的纠纷实际情况下比较复杂,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北京离婚律师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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