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进行离婚财产申报可能被处罚
离婚案件处理中的一个难题是双方可能会隐瞒财产。有的地方法院实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双方在审判前提交自己的财产清单。如果一方隐瞒财产,但在审判中被发现,他们将失去财产,甚至被罚款。
案例简介:王某和冯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1992年生了一个女儿冯某1。他们在婚姻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大兴的房子。2014年,冯某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理由是夫妻关系破裂。王某不同意离婚。后法院判决不离婚,但双方分居。2015年,冯某在河北买了一套房子,以自己的名义登记。随后,2016年,王某起诉冯某离婚。在诉讼中,双方都签署了财产申报保证令,以确保如实申报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河北。
双方主张:王某主张分配河北80%的房屋,因为冯某在申报财产时存在隐瞒和转移财产的行为。冯主分河北房屋。
法院认为:河北房屋是冯某分居后购买的,一直被冯某使用。王某不知道买这套房子,冯某在一审申报财产时也没有申报。综上所述,一方面考虑双方在申报财产时是否如实申报,另一方面考虑方便当事人使用财产。我院确认王某使用大兴房屋,冯某使用河北房屋。
法庭判决:王某使用北京市大兴区的婚内房屋;冯某使用河北省的婚内房屋。
律师认为,鉴于离婚财产分割时很难查询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一直在实施财产申报制度,但各地法院的实施力度不同。比如北京可能会认定对方隐瞒财产,然后结合各种因素在分割财产时少分。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综合考虑后决定将价值较高的大兴房屋判给王某。再比如深圳,明确规定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财产会少分甚至不隐瞒。如果隐瞒情况严重或拒绝配合,法院可以处以罚款和拘留。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