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中对方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怎么离婚?

2020-12-29 17:20:4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834

涉外婚姻中,男方是外国人,女方是中国人,在中国办领取结婚证。男方回国后联系不上但是女方想要离婚,这样的情况在涉外婚姻中并不少见,同时因为国际差异与法律的不同,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下面为大家讲解下涉外婚姻中对方回国后联系不上,该如何离婚问题。

涉外婚姻中如联系不上对方,选择诉讼是离婚的方式,即到个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立案后,法院会先确定审理您案件的主审法官,届时主审法官将安排书记员联系被告,如联系不上,如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给对方,成为实践中的难点。

对于涉外案件,法院选择的送达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司法文书由基层法院层层送达至高人民法院,再由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对方国家的指定机关送达。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外交途径送达无法定期限,一殷是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二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的,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冋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三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如不能用前述两种常见方式送达的,法院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送达司法文书,一旦送达或视为送达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如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作出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双方均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缺席判决,一般仅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不会涉及财产部分,如对财产有争议,则需另行起诉解决。所以为避免程序的麻烦以及后续财产争议的问题,建议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较快相对快捷的处理涉外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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