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窗高墙下的婚姻,如何体面说再见?

2020-06-03 18:48:4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98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需要经历很多挑战,生育纠纷、婆媳矛盾等等,其中有一种挑战比较少见,但是却会对夫妻关系产生毁灭性的影响,那就是一方入狱。从此,夫妻之间隔着铁窗高墙,墙外的人还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事实证明没有多少夫妻能够承受住这个挑战。

李丽和丈夫是大学同学,两人恋爱10年,结婚5年。儿子出生以后,丈夫与人合伙创业,李丽安心在家当家庭主妇。丈夫的创业之路异常顺利,夫妻生活越来越好,可好景不长,丈夫和合伙人很快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逮捕,后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直到这时,李丽才知道,原来丈夫在干犯法的事情。

丈夫入狱后,债务人找李丽要钱。李丽实在不愿意继续这样生活,因此提出了离婚。对方在监狱,李丽应该怎么离婚呢?

种方法:协议离婚

如果李丽和丈夫能够对离婚达成一致,自愿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需要民政部门和监狱管理部门配合。一般的流程是由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件、户口本、结婚证、单人照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可到监狱,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二种方法: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李丽只能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可能面临哪些困难呢?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对于一方被监禁的离婚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去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司法实践中,在起诉立案时,应在起诉状中写明被告被监禁的地点,以及提供刑事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予以证明被告被监禁的事实并提供原告的居住地证明材料。

次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入狱而导致两人分居两年,无法适用本条法律规定,因为入狱不能说明双方感情不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基于本条规定,有人认为只要一方犯罪服刑,另一方要求的离婚申请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本规定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其一是“长期徒刑”一般是指无期徒刑、8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其二是“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一般是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等暴力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后一条法律规定“可依法判离”,并不是“应当判决离婚”,也就是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一方被判处刑罚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判决刑罚的严重程度,视具体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当然,从感情角度来看,铁窗高墙确实是婚姻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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