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一定要带离婚证吗?北京夫妻如何起诉离婚
再婚是否一定要带,需要分情况来看:
内地居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再婚人士而言,“本人无配偶”这一情况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一般情况下,就是证明本人无配偶的重要材料之一,所以通常要带上来表明自己处于单身可结婚的状态。
如果丢失,可以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再携带补领的去办理再婚登记;也可以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其他情况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他们办理再婚登记时,所需材料与内地居民不同,一般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其他文件。比如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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