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北京起诉离婚离婚
在中国,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核心原则是平等分割,但也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操作要点:
一、共同财产的界定
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继承或受赠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所有)。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个人财产不分割:
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遗嘱或赠与中明确给一方的财产等。
二、分割原则
一般原则:
均等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平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特殊情形下的倾斜:
照顾无过错方: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等过错(《民法典》第1087条)。
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尤其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多分财产。
补偿义务: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可请求补偿。
经济困难帮助: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如无住房、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提供适当帮助。
三、分割方式
协商优先:
夫妻可自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依据:
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过错情况等。
房产:根据出资情况、还贷贡献、居住需求等综合判定(如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房产,产权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对方还贷及增值部分)。
股权/投资:可能折价补偿或按比例分配。
债务处理:
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清偿。
四、注意事项
证据保留:
提供财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流水)、贡献证明(如还贷记录)等。
恶意转移财产:
若一方隐藏、转移财产,法院可判其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
涉外或复杂财产:
涉及公司股权、境外财产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1087条(分割原则)
《民法典》第1092条(恶意转移财产后果)
建议双方优先协商,若争议较大或财产复杂,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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