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如何分割房产?北京家庭律师家庭律师

2025-05-29 08:34:37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637

在北京离婚时分割房产,需先确定房产性质,再依据不同情形分割,以下是详细介绍:

确定房产性质

​​婚前购房​​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产归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补偿。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共同共有处理,通常均分,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则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按份共有,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确定比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如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款。

​​竞价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通过竞价确定归属,价高者得,并给对方相应补偿。

​​评估分割​​: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取得所有权方按评估价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

​​拍卖分割​​: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申请拍卖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特殊情况

​​经济适用房​​:婚前取得购房资格并以个人财产购买,属个人财产;婚后取得购房资格或以共同财产购买,属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政策因素。

​​军产房​​:一般由军队管理,分割需遵循军队相关规定和政策,通常由军队房管部门处理,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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