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如何分割房产?北京家庭律师家庭律师
在北京离婚时分割房产,需先确定房产性质,再依据不同情形分割,以下是详细介绍:
确定房产性质
婚前购房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产归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补偿。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共同共有处理,通常均分,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则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按份共有,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确定比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如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款。
竞价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通过竞价确定归属,价高者得,并给对方相应补偿。
评估分割: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取得所有权方按评估价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
拍卖分割: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申请拍卖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特殊情况
经济适用房:婚前取得购房资格并以个人财产购买,属个人财产;婚后取得购房资格或以共同财产购买,属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政策因素。
军产房:一般由军队管理,分割需遵循军队相关规定和政策,通常由军队房管部门处理,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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