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北京家庭律师事务所

2025-05-27 08:40:5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513

在北京,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全国通用原则一致,主要遵循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原则

协议优先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双方协商后决定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金额的补偿,这种协商结果是被法律认可的。

平等分割原则(无协议时)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家具、电器等财产,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通常会平均分配。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抚养子女,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需要。同时,女方在婚姻中往往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等,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予以照顾。比如,女方在离婚后需要独自抚养孩子,且自身经济条件相对较弱,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存款等财产,以保障其和孩子的基本生活。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适当多分财产,以弥补其因对方过错所受到的损害。

二、特殊情况

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特定财产的分割方式

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等,分割方式比较复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离婚时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股权分割问题。如果一方是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那么在分割股权时,需要考虑公司的其他股东的意见,因为股权的转让可能会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等问题。

对于房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那么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多种因素。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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