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北京,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和因素来判定:
孩子年龄
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时,会尽量保证其是在客观、理性、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发表的意见。
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等因素。比如,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良好的居住条件能保障孩子的生活空间;较高的教育程度有助于孩子的学习辅导等。此外,一方的道德品行、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若一方存在、酗酒、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孩子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尽量保持子女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例如,孩子长期由一方抚养,或者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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