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2025-03-14 08:31:3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04

北京市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主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一般标准: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多子女情况: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参照标准: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时的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

高收入人群: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一般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低收入人群: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一般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一般幅度判决;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低于上述幅度判决。

无收入者: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特殊情况:如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具体数额范围

一线城市一般范围: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抚养费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至2000元/月。

特殊情况调整:如子女上学后生活费用大幅增加等,可申请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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