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北京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事务所

2025-02-24 08:41:23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085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以下是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需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意见);

近期免冠照片(一般为2寸单人照片,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 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离婚意愿及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会要求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4.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5. 申请发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 审查与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再次提交的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合法的约定。办理过程中,双方需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一方在外地或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场,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以上是协议离婚的完整办理流程,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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