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2023-04-03 08:33:23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456

婚姻法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经济损失。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对于方,应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责任。违反了夫妻之间的诚信和忠贞义务,一般按照起点3000元,每年递增1000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

二、虐待家庭成员

夫妻之间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家庭成员不得互相殴打、虐待、遗弃。对于虐待家庭成员的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损害情况自行协商,一般按照起点1000元,每次递增300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

三、重婚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与他人未解除婚姻关系而另行结婚的,构成重婚。重婚方应向另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根据另一方所承受的实际经济损失酌情确定。

四、

夫妻中一方有行为,造成家庭经济收支出现问题,另一方应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平均收入计算,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酌情确定。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如有一方存在过错,即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离婚过错方案的具体标准会有所不同,应以当地相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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