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2019-06-14 21:42:24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144

一、夫妻婚前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何时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之前的规定中已经给予了明确。而除了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外,专属一方使用的物品、遗嘱或者赠与中明确说明是只有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给其中一方的财产,这些其实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受财产性质的影响,之后若是夫妻离婚的话,就不能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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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的升高,为了避免离婚时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人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约定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那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详情请阅读下文。

  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签订于男女双方结婚之前,该协议一经签署即成立,但视协议的具体内容而有不同的生效时间。如果协议仅就双方婚前的财产进行事实描述的确定,则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时双方终并没有登记结婚,该协议也可以用于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如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男方婚前的某财产在双方结婚后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该约定随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而生效,如双方终没有登记结婚的,则男方的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与配偶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对第三方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则该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该债务可以视为直接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提出抗辩的当事人应当就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事实进行举证。

以上就是北京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整理的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间的内部约定,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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