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

2019-06-13 22:15:49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855

一、女方有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方有,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二、婚姻财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在分割这类婚姻财产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相关当事人的工资、财产、房产等经济财产,都作为这类离婚案件分割的主要财产。在分割时,相关的当事人应按照离婚案件的婚姻财产分割书,对这类财产进行相关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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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护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多不超过5000元。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外,可能涉及的费用还有律师代理,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执行申请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为此,在立案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常会设法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将争议标的控制在20万元以内,同时又能够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因起诉书的制作在诉讼请求中居于不利地位。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一般是在立案时按简易程序的标准先收75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再根据财产标的,看是否需要补交案件受理费。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一)财产保全费对于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多不超过5000元。当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亦有技巧。为防止对方在获知起诉后转移财产,好能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迟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一会要求提出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而且,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结婚后购买的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不能做为担保的财产。为此,在一些担保行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法院亦会准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当然,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亦是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担保金额的1%左右。

(二)财产评估费在离婚诉讼中,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挑选,必须在法院事先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在缴纳诉讼费之后,如果想要对自己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那么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费。同时,夫妻双方还需对所属的财产划清所有权,明确哪些物品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对于一些必要的文件,在签署之后,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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