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没办下来,如何分割房产?   

2022-06-23 15:04:35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49

  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是很正常,也很常见的现象,因为婚姻本该是为生活增色的,如果过得不幸福,完全可以选择终止这段关系。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在财产上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尤其是在房产分割的时候。

  案例:离婚时房贷没办下来,如何分割房产?

  要分情况讨论:

  一、婚前买房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支付房款一方名下,贷款在婚后由二人共同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房产归产权证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八十七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其他费用)×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一般共有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的情况

  1、不论是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也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2)

  2、如果是找朋友借款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该借贷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朋友借款)/2)

  三、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一般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贷,登记在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一般都需要分情况讨论:

  a、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贷款每个月由父母偿还,离婚时贷款仍未还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可能考虑出资问题,在平分的基础上照顾出资多的一方。

  b、离婚时如款还完,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c、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4、父母以自己名义买房给子女居住,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有居住权,离婚时便不存在房产的分割问题。

  涉及到房产的问题通常是比较复杂的,容易出现争议,尤其是每个家庭在买房的时候情形都不一样,出资方式、还贷方式、登记情况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自己的财产利益即将面临威胁,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的时候咨询婚姻家事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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