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直接由儿子继承吗?

2022-05-07 13:34:42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64

  继承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通常是建立在一定的亲密关系上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经济条件比较好或者想把遗产让给别人,所以放弃了继承权。

  案例:父亲去世,母亲放弃房产继承权,房子可否直接儿子继承?

  不确定该房产属于您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您父亲和母亲的婚后财产,也不确定您父亲是否还存在其他继承人,所以很难直接回答您的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是您父亲结婚后和您母亲购买的,那么房屋中有1/2份额属于您母亲,1/2份额属于您父亲,当您的父亲去世后,没有任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您父亲的1/2份额应该由他的顺位继承人,即您父亲的父母、您母亲和您继承,如果您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而您母亲放弃继承,那么您将继承父亲的1/2份额,和您的母亲共有此房屋,各占1/2,房子不能直接归您所有,除非您母亲将他1/2份额赠送给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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