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诉讼离婚冷静期离婚

2022-04-19 16:38:34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371

在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民法典对协议离婚冷静期有明确规定,但对诉讼离婚冷静期离婚没有法律规定。

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在《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按照该规定,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需要先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且在前述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领取。这条规定中的两个30天对希望离婚的当事人来说都是需要注意的节点。

如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后进行离婚登记,想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诉讼离婚冷静期离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起诉一方作为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除有法定判离理由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起诉一方只能在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咨询相关离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