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同意的原因?

2022-04-13 16:00:5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460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一般是不同意的,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是为什么呢?为您介绍关于离婚诉讼不同意的原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不同意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因及现状或者无法提供证据。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犹豫不决也会成为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婚姻不易,好聚好散,关于离婚诉讼不同意的原因,若大家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易轶律师,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会及时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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