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费用的承担

2022-04-02 13:27:54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619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那么,诉讼离婚用由谁承担呢?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由此可知,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诉讼离婚,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对离婚诉讼费用的承担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离婚律师,我们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提供离婚咨询、离婚谈判、离婚协议、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服务,解决您的困惑,助您保持自己的独立与自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