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你会选择要房子还是要孩子?《法观天下》公益律师胡梦蝶这么说!

2022-03-16 15:11:49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12

胡梦蝶律师,执业近10年的知名婚姻家事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是《约见大律师》的主讲律师,也是《法观天下》的公益律师。

在办案过程中,胡梦蝶律师见过了很多夫妻的悲欢离合,当真爱变成陌路,柔情变成憎恨,劳燕分飞的两个人便拉开了离婚大战。而离婚时,往往逃脱不开一个灵魂问题:当往日情分不再,夫妻双方各奔东西时,是要孩子?还是要房子?

曾经有一个深圳街头采访,当随机问路人离婚时你会选择要孩子还是要房子时,有个男的这么说:我当然要房子啊,深圳的房子多贵,有房子才能再找老婆,孩子以后还可以再生;而有个女的这么说,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放弃全世界也不可能放弃我的孩子,以后就算不会再结婚了,我也要好好地把我的孩子养大。

在这个街头采访中,大多数男人都选择了房子,而大多数女人都选择了孩子!这个结果合乎常理,但又令人令人唏嘘!

婚姻;离婚律师;房产纠纷

这只是个随机采访,当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的男人和女人。但胡梦蝶律师表示,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时到底要孩子还是要房子,确实是一个敏感却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大部分的纠纷都涉及这两者,因为达不成一致走到了法庭。对于要孩子的一方,和要房子的一方,在争取时应当注意什么,胡梦蝶律师这样建议:

如果你想要孩子,那就需要证明孩子与自己的关系更亲密,比如在孩子出生后都是自己在哺育的证据、比如自己带孩子的时间更长等证据;又或者对生活居住环境的取证,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对孩子上学、生活更加便利等等。这样的因素越多,对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到了一定年龄后,孩子的真实意愿在裁定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你想要房子,那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即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要结合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谁的名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居住等情况来具体确定。另外,还要看双方是否签署了有效的婚前、婚内财产约定,这也会成为对房产性质判断的重要依据。

房子太贵,再买太难,孩子是骨肉,无法代替,房子孩子都想要是人之常情,也可以理解,无论想要争取孩子,还是争取房子,都需要了解一定的婚姻法常识,用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近期,胡梦蝶律师会做客《法观天下》,现场她将为大家普及更多婚姻法常识,是一个很好的观看和学习的机会。

《法观天下》是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于201010月创办的一档午间法制节目,节目由本土及国内外新法制资讯、法制类民生新闻、记者与律师协作帮忙调查、律师法律点评、深度故事报道、热辣网络评论以及律师解答观众疑问等内容组成。作为普法、法制民生的窗口,一直以来,《法观天下》深受深圳市民喜爱和支持。

此次,胡梦蝶律师将以特约嘉宾的身份面对面为观众答疑解惑,现场为大家普及婚姻法律知识,有婚姻家事问题的朋友请锁定《法观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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