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

2019-05-29 21:37:23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42

一.证件材料

内地居民:①有效户口簿原件(北京居民如果是集体户口,需户口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原件;②结婚证原件。

港澳居民:①有效通行证原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港澳;③结婚证原件。

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原件;③结婚证原件

华侨和外国人:①有效护照原件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②结婚证原件。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复印件可自行携带,也可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复印。

二. 照片材料

两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要求图像清晰。

三.其他材料

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不签名,不写日期。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注意事项:除北京外,其他地区虽未对离婚协议书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情况、共同财产分配与债务处理等内容。同时建议同时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便当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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