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代写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2021-05-25 11:20:13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809

今天为大家解读代书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代书遗嘱呢?代书遗嘱是常见的遗嘱形式之一,它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而由其他人代替遗嘱人进行书写的一种遗嘱形式。

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才能够订立代书遗嘱吗?并不是。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且遗嘱自由。在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范围内,遗嘱人可以自由选择遗嘱的形式。在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遗嘱时,可以由其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后由遗嘱人对内容进行确认签字。

我们看一下,《民法典》关于代书遗嘱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点,注意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时空的同一性。时空的同一性主要是两方面的要求,是时间上的同步性;第二是地点的同一性。

代书人或遗嘱人不得在遗嘱订立后,再去寻找其他的见证人签字确认表示见证,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代书遗嘱只是一份无效的遗嘱。一份标准的代书遗嘱的过程应当是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听写,见证人在旁全程见证的一个过程。

第二点,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需要在同一份遗嘱的落款处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

第三点,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由一人代书,见证人和代书人的人数应当是两人以上,代书人和见证人的人数并不是分别计算的。

那所有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吗?并不是。《民法典》关于见证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四点,遗嘱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第五点,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遗嘱人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同时遗嘱是完整的,不存在伪造或者篡改的情形。

第六点,遗嘱中处分的遗产应该是个人合法的财产。遗嘱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通常处分他人财产部分的内容是无效的。

第七点,遗嘱当中所处理的财产应当是清晰明确的,不能概念模糊。例如,一份遗嘱当中列明立遗嘱人将所有的财产归一个人所有,所有的财产就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应当列明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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