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通过“假离婚”方式购房的风险

2021-05-17 11:28:4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712

因为职业特性,笔者在工作中会接触到一些曾经办理“假离婚”的人士,他们中的有些人通过这种非常规的手段达成了自己的目的,但也有人终“假戏真做”,落得人财两空。

买房子,在中国是一个人的大事,也是一个家庭的大事。一套房子,承载了中国人太多的情感依托和利害关系,它既是安身之所,也是社会竞争的重要筹码。对于部分已婚人士而言,可能早已通过父母的帮助或者自己的打拼安置下了自己的“爱巢”,但套房产或限于预算压力,或由于考虑不周,在婚后可能不能满足生活所需或者投资增值的要求,甚至在子女出生之后,子女的教育问题都会因为房产的地理位置而难如人意。

这个时候,单纯凭借夫妻现有的经济实力,按照现行的购房政策,可能需要承担超出负担能力的高比例首付款、高利率贷款、高比例税费,这一切都将使人产生退怯之意。但在利益或者孩子教育需求面前,总会有人另辟道路,“假离婚”的想法给他们提供了一种利益大化的可能性。

但是,“假离婚”真的就能利益大化吗?这里,笔者也要给有这想法的人士提个醒。我曾经对一位“假离婚”的“失败者”打过这样一个比方,婚姻被比喻为“围城”,当你选择进入了城墙,你便既受城墙的保护,也受城墙的约束,突然有一天你觉得城墙之外有你更想追求的东西,选择而出,或许你能得到你能得到你想要的,但也有可能外面盗匪四起,当你想往回逃时,原先的围城大门未必还向你打开。

一、“假离婚”即真离婚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只要领取,便是实实在在结束了婚姻关系。

哪怕男女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仅仅是同居关系,不会有所谓的“事实婚姻关系”一说。这个时候,一旦男女双方有一方在这段关系中先撒了手,这段关系就不可挽回地终结了,它不再像正常的婚姻那样经历离婚冷静期或者诉讼阶段,男女之间曾经的承诺或者信任也无助于改变这感情破碎的境况。

二、“假离婚”后复婚慢

离婚不管是真是假,离婚后想要获得首套房的购房优惠,仍要等待上一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银管发[2017]68号通知规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关于该规定的原因,通知中指出,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这一规定,增大了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打断了“假离婚”人士快速复婚的打算,延长了两性关系的不稳定时间,从离婚到买房,至少得经历一年以上的时间,哪怕离婚初期,男女双方依旧具有夫妻之情、夫妻之实,也保不齐哪一方会心生异志。另一方面,离婚后的一年时间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在离婚后一年,如果一方对于当初的离婚协议反悔,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查明具有胁迫、欺诈等情形是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全部或者部分的,但是不可恢复婚姻关系。一旦超过一年时间,就很难再主张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三、“假离婚”会伤感情

一旦选择“假离婚”,婚姻的神圣性会遭受或多或少的损伤,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一行为都可以解读成:为了利益,我们尝试一下“离婚”也是没啥不可以的。哪怕复婚,在双方的脑海中多了一次“离婚”体验,在后续的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偶发一些日常矛盾,前次的离婚体验或许会成为后续婚姻的启蒙,将削弱夫妻离婚的畏难心理,增加离婚的冲动可能。

此外,有些事项,不是单一的“假离婚”便可了结的,还会伴随着与第三人的“假结婚”,在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还有一方与第三人缔结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四、“假离婚”会真吃亏

很多人为了“假离婚”的便利,对于离婚协议的约定草草了事,约定不明、约定不公的问题时常出现,比如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却登记在一人名下,在协议中不加防范地约定“无共同财产”、“无其他财产分割”或者“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等,均有可能导致名下无财产或者名下财产一方丧失大量合法利益,尤其当离婚超过一年才意识到不对劲时,大概率已经是悔之晚矣。

笔者相信,有“假离婚”需求的人士,家庭财富是相对可观的,既可能是男女双方辛苦打拼,也可能是父母用血汗钱鼎力支持,如果因为盲目信任对方,在“假离婚”时简单随意地拟定离婚协议,终财富分配的巨大失衡,将会增大感情撕裂的可能。

如果“假离婚”这条道非走不可,那么笔者也建议,把“假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当做真离婚那样去写,要兼顾孩子抚养权、财产、债权、债务的分配,哪怕不幸这条道的尽头是“弄假成真”,至少不会在财产上有更多的损失,可以略加抚慰遭受背叛后的感伤。

文章后,还是想政治正确地提醒一句,婚姻不易,别让婚姻冒着“为财死”的风险,小心后人财两空。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辅庭律师王斌

教育背景

2017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在校期间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先后荣获“团嘉奖”及“士兵”称号。毕业后即入职大型上市国企,拥有三年法律工作经验,先后参与5起数千万元合同的谈判、10余起超亿元合同的评审、20余起诉讼及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2000余份合同的起草与审核,拥有大量的实务经验,熟悉诉讼流程,擅长调解谈判,因工作突出,获评为公司“员工”,并破格升任法务主管。2020年加入家理团队,希望未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

执业经历

两年的参军经历,让他具备的执行能力、严格的保密意识、良好的攻坚品质;三年的国企工作经验,让他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大量的实务经验、良好的谈判能力。面对当事人的委托,他能够积极倾听、主动分析、高效回应、及时反馈,始终以忠诚捍卫当事人利益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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