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婚前购房如何分割?

2020-08-07 11:05:04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949

婚前个人购房,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毫无疑问,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涉及房款付款人、产权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因此牵扯的纠纷较多,那么,婚前购房如何处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购房如何处理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

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