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法院作出抚养权判决的因素

2019-12-03 22:20:13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865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优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通常比较重,所以《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就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除外。

二、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意愿很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往往会比较尊重孩子的意愿,这是因为十周岁的人已经有一定的自由意志和自我思考能力了,对于跟谁生活的更好,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往往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所以,假如一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另一方。假如孩子之前一直和女方一起生活,男方经常性的不回家,这样女方会得到法院优先考虑。假如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失,但是其中女方道德良好,且更有时间照顾孩子,这样的话法院也会优先考虑女方哦。

四、适当照顾无子女一方

对于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院在裁判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会优先考虑哦。这正是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我们得尽量避免当事人“孤独终老”这种情况发生呢。

五、双方当事人的父女的关系有时候也会影响判决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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