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9-11-24 22:30:19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70

北京离婚律师解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实务难点突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俩人婚前购房时,既没有声明提供的购房款是对俩人的借款,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应当怎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婚前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该出资款项是子女的借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债务人是一方还是双方,然后按债权债务处理。此时,应当提供借款方面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应推定为系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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