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离婚妇女将优先获得房产

2019-06-18 21:50:37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972

  巴西政府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出台新规定保护妇女,离婚妇女将优先获得房产。那我国对于离婚房产的规定如何呢是不是也想巴西一样让离婚妇女将优先获得房产呢婚姻法优律师热情为您介绍。

  巴西总统迪尔玛·罗塞夫3月8日晚上宣布了一项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措施:凡是购买国家廉价房的家庭,夫妇双方离婚或分居后,房产将归女方所有。

  2010年,巴西政府推出“我的家,我的生活”住房计划,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投资的方式,为贫困家庭建造廉价住房。凡是月收入不足1600雷亚尔的贫困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推出的廉价房。罗塞夫总统在宣布这项措施时强调,巴西政府推行的社会发展计划在努力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

  不过,巴西政府这项临时措施也附加规定,夫妇离婚后,子女如果由男方扶养,那么,政府廉价房将归男方所有。

  一、我国离婚房产分割审理规则

  我国审理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时,首先应判断该房产的法律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那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些财产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进行了界定,但是由于现实生活财产来源的复杂性,当使用这些法律条文套用到具体的案例中时,经常出现模棱两可无法辨明的情况。其实,实践中简单判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方法就是“排除法”。所谓“排除法”,即排除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就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运用“排除法”进行法律推理的法律基础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

  二、我国夫妻房产分割的新办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全文阅读】

  三、婚姻法解释三,婚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全文阅读】

  显然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妇女的权益没得到更好的保护,反而妻子变“房客”,老公变“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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