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法院如何管辖

2023-04-06 08:58:0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877

离婚纠纷的法院管辖是指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判的权限范围。离婚纠纷可能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等多个方面,因此其管辖范围也相对复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的管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住所地法院的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的住所在同一地区,该地区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夫妻双方的住所在不同的地区,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可以选择其中一方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2.离婚起诉地法院的管辖。如果夫妻双方住所地法院不方便受理,离婚起诉人可以选择自己住所地或者离婚事件发生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3.夫妻双方协议选择的管辖。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了法律效力的协议,可以选择一家具体的法院进行离婚纠纷的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离婚纠纷必须通过跨行政区划管辖时,应该根据跨行政区划管辖的特殊情况进行划分。具体划分标准是:夫妻的常住人口、在某一地区仍有重要财产或者事实上具有连带诉讼关系的情况等。

总之,在离婚纠纷中,法院的管辖是必须遵循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诉讼无效。建议在离婚纠纷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避免纠纷的扩大和消耗过多的时间和财力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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