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如何做好财产保护?

2019-06-13 22:16:25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649

一、离婚前如何做好财产保护?

1、婚前做好财产约定,将婚前个人财产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若是婚前实现不了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后对财产的权属及分割进行约定,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做公证。

3、平时生活过程中,对于购置高档物品、家庭大宗财产要做记录,必要的时候,做留存相关的记录。

4、对于房产,特别需要注意,房产证上有名和无名,出资情况,是否实际居住等都很重要。

5、多留意家庭财产情况,比如存折、银行卡,若是无法直接问,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二、离婚一方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三、诉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综上所述,有些人在有了离婚意向后自己藏匿转移财产,导致对方少分,利益受到损失。为保护财产,双方都分割好合理的份额。可以要求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或者申请保全,还可以收集财产清单明细留作证据。当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诉求保全也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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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如何做好财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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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

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四、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毁损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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