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划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2019-06-13 22:15:56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906

一、离婚财产划分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注意什么?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综上所述,夫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提前准备好、结婚证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材料。如果没有这份协议,在民政局也可以领取样本,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相关条款,比如财产分割办法、双方分割比例及婚前财产明细等。

北京离婚律师推荐关于离婚财产划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的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划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践中,夫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坚持什么原则,我国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北京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将在下文就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新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在处理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时,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另外,在分割夫妻财产过程中,我们除了要坚持这些原则外,还需要明白一些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其他知识。如果您对此并非十分清楚,您可以联系我们北京离婚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答疑解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Copyright 2021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15186号-2 技术支持:家理律师事务所
本站相关搜索:北京婚姻法离婚,北京婚姻纠纷,北京离婚程序,离婚纠纷,北京律师,抚养费标准,离婚手续怎么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 132-40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