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送给情人的巨额财产是否可以婚内分割

2023-02-27 09:35:11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1178

前几天,思明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子。魏女士和丈夫结婚几十年。婚后,魏女士辞职照顾家庭,丈夫每月给她5000元的家庭生活费。后来,她的丈夫和一个年轻的女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生下了一个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女儿。在过去的五年里,她的丈夫一个接一个地向他的爱人转移了300多万元,并给了他八套房。他以自己的名义在厦门买了四套房,没有告诉魏女士。魏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希望在婚姻中分割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厦门四套房和丈夫名下一张银行卡中400多万存款。法院审理后,男方认为

,给第三方许多财产,诉讼策略非常重要。

在不离婚的前提下,魏女士通过起诉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获得了自己的财产,化被动为主动。

当发现对方在婚姻中给第三方很多财产时,当事人其实有很多选择。大多数人的反应是诉讼离婚,分割财产,但对方可以表示不离婚,从而延长离婚过程。事实上,当事人可以从两个角度止损。一是起诉婚姻财产分割,避免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流失;第二,起诉撤销赠与,追回已经“赠与”给第三方的财产。这两个角度的诉讼都不是以离婚为前提的。诉讼结束后,当事人继续考虑是否离婚,如何离婚。

这涉及到诉讼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魏女士不可避免地会继续诉讼第三方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但实际上有选择是否离婚的空间。如果魏女士的丈夫坚持离婚,他可以起诉离婚或与魏女士协商离婚。如果他想离婚,他不需要分割财产,这更多的是一个程序问题。

第二,不仅可以起诉第三方财产的婚姻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起诉婚姻财产分割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一方有法定支持义务的人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种情况是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民法典》具体列举的情况是隐藏、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魏女士的案件显然是转让财产,严重影响了魏女士的利益。在实践中,一方私下出售财产或故意破坏财产是很常见的,比如故意低价出售名下股票,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另一种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伪造另一方签名打欠条。这些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起诉,要求婚姻财产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但另一方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法院也可以在不等待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婚姻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发现对方在婚姻中给第三方很多财产,应该根据当事人自己对婚姻的态度和想要实现的目的进行具体分析,在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取消赠与、追回财产等诉讼方式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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