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千万遗产之争,我被亲情狠狠地上了一课!

2021-11-01 14:20:08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734

大家好,我是易轶,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已有13年。

这是一个贡献专业以外,也很容易走近他人生命风景的职业。犹如摆渡人,一路陪伴当事人走过事件里各种困难与情绪。

今天我想给各位讲两个关于「遗产继承」的故事。当事人都是深陷在亲情和利益之中。

「遗产继承」简单的四个字,却酝酿着无数复杂的家庭纠纷。

由于继承纠纷引发的矛盾,造成父女关系淡漠,同胞兄弟姐妹对簿公堂,亲情遭受着一次又一次的考验……

都说患难见真情,离婚见人品,遗产见教养。当一大笔遗产摆在面前,兄弟姊妹之间的感情,到底价值多少?这是可以放在天秤的两端比较的吗?

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海外华裔,在澳大利亚定居已有15年。他当时找到我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懵的,甚至一度语无伦次。

用他的话描述就是「我一直以为我有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家境富裕,姐弟和谐,各自风生水起。但是一场变故,让我感受到了『亲兄弟明算账』这句话的意义」。

去年年初,他接到了家人的电话说父亲肺癌去世了,一听到消息,他立马买了机票连夜从澳大利亚飞回老家。

父亲的葬礼很隆重,完全按照当地风俗进行,在子女的悲恸中,老人走的体面而庄严,这让生死之别变得足够完整。

然而等办理好父亲的丧事,他却受到了弟弟的威胁,没错,是他的亲弟弟,手段么无非就是泼油漆,锁车胎,砸玻璃,一系列的「威胁性」举措让人哭笑不得。

咨询当天,他再次收到了弟弟的微信文字警告,称父亲的遗产全是他的,并要求他和姐姐出面签署一份放弃遗产的协议书,主动放弃父亲名下所有不动产以及流动资金的继承权。

当我问起你知道父亲名下有多少财产吗?他摇了摇了头说:「说实话,易律师,我常年定居国外,并不清楚父亲名下具体有多少资产,只知道父亲在市里拥有10套门面房和一套200平的房产,保守估计价值至少一千万。

他生前从事房地产行业,资金流动大,不动产之外的金钱有多少我就不得而知了。」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这就说明遗产的分配按照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

鉴于他的父亲无遗嘱且已离异,所以他的遗产应当由三个子女均等继承,算下来每个人两三百万。这个案子其实并没有多复杂,后我的当事人顺利地继承了父亲遗产的三分之一,也就是300多万。

如果不是父亲的突然离世,这个家必是安稳喜乐的一个大家庭,富贵荣华,子女多福;

如果这个老父亲在天有灵,不愿看到的应该就是姐弟相残,因为一笔遗产争得腥风血雨;

如果这个老父亲早些年预立遗嘱,也就不会有这些后患了……

可惜这个世上没那么多如果。

第二个故事的当事人是一对母子,来的时候这个女性看起来还很年轻,似乎只有五十岁上下,外表保养得宜。

她的家庭是个再婚家庭。丈夫比她大20岁,前不久刚刚离世。她还沉浸在悲痛中的时候,丈夫的前妻和女儿把她们母子俩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丈夫的一套200平米的四合院和上亿资产。

开庭当日,前妻和女儿拿出了老爷子生前的一份代书遗嘱,里面歪歪扭扭着写着几行字,甚至连我都看不清具体内容是什么。一看时间是老爷子还没离婚前写下的。

作为被告我们拿出了老爷子在去世一周前留下的另外一份公证遗嘱。且有全程录像、录音,还有公证人在现场,为了证明这份遗嘱才是真的。对方出具那份遗嘱,还有儿子在上面签名,自然是无效的。

法官无奈地说:「当然,后遗嘱确实可以取代前遗嘱的效力。但是重点是,你们真的知道,老先生的遗产有多少吗?」

两方面面相觑,不知道法官问这个问题的用意是什么。

法官向双方出具了一份金融机构函询,原来老爷子的贷款已经有上亿元,扣除不动产、存款,他名下的财产净值其实只有几十万元左右。两份遗嘱写的数字,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数字。

当法官把文件出示给两边的家属看,大家看了这些文件,几乎不可置信。

——「不可能的。」他的前妻嘟嘟囔囔地说。「一定是被花光的。」

——「我也不信,有可能是他们把老爷子的财产都偷走。老爷子跟我说的不是这样啊!」我的当事人脸色瞬间煞白。

我扭头看了看小儿子拿着爸爸的遗照,坐在旁听席上,那张照片,似笑非笑的,看着他亲手制造出来的玩笑。

这场官司,从一审到二审,打了3年多,终法官根据遗嘱内容和证人出庭等,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大化。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其实在《民法典》实施后,在遗嘱都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后遗嘱因为时间排序在后,因此只有后一份遗嘱会有效,其余的遗嘱,就算符合法定形式,因为时间在前,就会无效。

所以如果要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或口头遗嘱要特别注意法律上规定的形式要求,避免已立好的遗嘱因形式上有重大瑕疵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引起继承人对遗产继承的纠纷。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我发现做家事案件中,老人之间的遗产之争也逐渐增多,有些遗产年代久远,遗产类型多样,导致这样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查明事实难、实际分割难等难题。

我经常想已经6070岁的年纪,兄弟姊妹之间往来也没几次了。在遗产面前,他们之间的感情,到底又到底价值多少呢?但也同时提醒了我们生前妥善规划遗产分配的重要性。

在家庭这个大集合中,父母、配偶、子女每一个角色都肩负着各自的使命。维系和谐的家庭关系,促进成员间的友好相处,始终是不可逃避的责任。

一次坍塌,可以重建,再次摧毁,只剩叹息。我们常说只有金钱的的世界,不会善良,但失去亲情的世界,不会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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