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意定监护:既是同性伴侣的“结婚证”,也是失智老人的“定心丸”

2021-09-01 10:53:55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373

中国人对养老的固有观念一般都是“养儿防老”,但一些老人因为特殊的原因,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他们的晚年生活由谁来照顾呢?比如李大爷今年80岁,孙子对他不闻不问,他担心如果自己以后身体变差,卧床昏迷不醒,那谁要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意定监护」已经走进了一些老人的生活。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顾名思义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与「法定监护」相对应。《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是一种区别于且优先于法定监护的制度。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是要大限度的保障失能人士的合法权益,所以很多人认为这个制度是针对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因为它大化实现了“我的余生我做主”。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儿啃老问题,缓解了失独老人的养老焦虑。

意定监护适合哪些人群?

其实意定监护并不单单适用于老年群体,扩展到所有有需要的成年人也是可以的。现实中真正对意定监护有迫切需要的应该是这三类人∶

1.无子女或子女不赡养、无法赡养的老人。

如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失独老人等,这个也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一个群体,他们大部分是没有近亲属在身边的。

2.同性伴侣。

的性取向发生了错位,但其实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交往。在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下,者会面临到一些很尴尬的境地。这个特殊的群体,很多时候是不被家庭和社会所能接受的,对他们了解的人与他们的关系未必会近。

3.家庭关系紧张或再婚家庭的成员

为避免意外发生后引发财产纠纷,或导致以后的生活无人照管等情况,他们也需要指定意定监护人。比如有些老夫少妻的,老了之后不能指望自己的妻子,很多时候又会回归到自己的子女身边。婚姻危机的夫妻,本来和自己的配偶关系就很紧张,但是因为自己身体精神等原因,没有精力离婚,而法律上规定的顺位的监护人又是自己的配偶,所以他们有着这方面的刚性需求。

意定监护让有需求的人有尊严的老去

也就是说,几乎每3个中国人,就有一个老年人。这也就意味着:不是所有老人都能“老有所依,死有所葬”。我5年前曾经遇到一个咨询,有位老先生,孤身一人,无儿无女,无兄弟姐妹,父母已经去世,老伴也先自己而去。老人的离休工资很高,有三套房子,一套自住,两套出租,不缺钱。

他来律所找我的时候一开口,就发现这位老先生的忧患意识很强烈,他问到“易律师,你看我现在过得是很好,我担心的是自己这么大年纪了,要是哪天有突发疾病,或者意外,或者需要抢救,或者﹍﹍反正就是自己不能管自己了,也管不了自己的钱了,怎么办?”

如果是2017年10月1日之前,还真是解决不了,但是现在可以解决了。这位先生需要的法律配置是给自己设个意定监护就好了。

意定监护让同性伴侣也有了法律保障

随着近些年,意定监护也成了很多同性伴侣的福音当下社会同性婚姻尚未得到法律承认,所以意定监护公证成了视为同性关系的优解。

但是意定监护和婚姻制度还是有差异。婚姻制度发展完善,无论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都有大量的规定和条文能进行运用。但意定监护本质上还只是监护的一种形式,许多问题都没办法处理。所以同性伴侣间,为了避免财产和遗产纠纷时,双方除了做意定监护公证外,还需要签订「财产共有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类的文书。

这样分别解决代理权限、财产权限以及遗产分割的问题,这些内容其实构成了婚姻关系的主要法律问题,类似于在中国完成了契约上的同性婚姻。

《民法典》的实施将「意定监护」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全体成年人。其实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也让大家多了一份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

就像新周刊文章里的说的那样,意定监护的出现是“无缘社会”变为“有缘社会”的关键一环,也是法律对于公民权利大化的支持,更是给无数走投无路的人们,提供了一个透着光亮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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