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什么不属于公共财产?

2019-05-21 21:42:20 来源:家理婚姻门户站 浏览:2232

一、夫妻间什么不属于公共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也叫夫妻公共财产,是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上对夫妻公共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平等的进行分割,夫妻双方都公共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力,一方私自转移公共财产的,则会构成了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而定。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关于夫妻间什么不属于公共财产?的法律知识。

在生活中有不少老人会这样认为,自己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自己的财产会理所应当地由自己的孩子来继承。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有关继承人的问题,法律中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这项从过世的亲人那里继承来的财产,究竟是属于继承人的私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北京离婚律师将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做出一个详细的解答。

事实上,如果遗嘱中或是赠与合同中没有指明这项遗产只可以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话,那么这项财产就会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留下这项遗产的人没有明确地告知大家这项财产只可以由一个人来继承,这种情况下,所得到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如果这对夫妻还维持着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这对夫妇没有离婚,那么他们所获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一对夫妻已经商量好他们的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私人所有,并做出了纸质版的约定书,那么便可以根据书面上的约定划分财产。

如果他们没有提前约定,或者他们的约定并不明确,那么还是要遵循《婚姻法》的第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他们的财产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

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几类呢?共有以下六个大类。

一、夫妻结婚之后,对于原本的个人财产进行加工或改良,使得它的价值增加,那增加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什么呢?

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中,对夫妻中的某一方原有的房屋进行装修、美化,增加了这栋房屋的价值,那么,增加的价值就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二、夫妻结婚后,他们双方的财产所产生的利润。比如,他们存在银行中的存款所带来的利息,这一笔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中的一人或两人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他们所获得的赔偿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结婚后,夫妻所获得的礼物、包括一方所获得的遗产,这些也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里便提到了遗产的继承问题。

五、夫妇在夫妻关系没有破裂前所得到的保险金、退休金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六、夫妻中的某一方由于偶然中奖所得到的奖金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通过以上这段解答,大家是否已经清楚继承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问题了呢?北京离婚律师再来归纳一下:如果没有明确指出只能由夫妇中一人继承财产,那么继承来的财产就归夫妇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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